网站紧急备案通知(2007-10-30)

 
尊敬的用户:

    您好!

    接广东省各公安局通知,根据网站接入所在地的原则,凡互联网站接入开通30日内,应当向其所在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工作。

    注意事项提醒如下:

    1. 请登陆“广东省公安厅网上报警系统”进行备案: http://210.76.65.188/netalarm/index.jsp

    2. 根据你的网站所在地,选择相应的地区进入备案系统。各地的备案流程会有所不同,请按照网上的流程办理。

    3. 网站备案通过审核后请在2天内将备案图标、报警岗亭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,警察图标置于交互式栏目入口处。

    请各网站用户以及各级代理积极配合,于11月15日前,把自己和下级客户的网站向各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。因逾期未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备案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。

    特此通知!

    顺祝:

商祺!

 
 
鹤山网域软件开发中心
2007年10月30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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